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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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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解除收养关系抚养费能追回吗

现在社会压力越来越大,有些家庭因为没有孩子而去选择收养,领养孩子是有法定程序的,养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因此,抚养费也是肯定要给的,也有一些长大之后找回自己的亲生父母,那么,解除收养关系抚养费追回吗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介绍,请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解除收养关系抚养费追回吗

  1、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尚未成年,对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的补偿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

  (1)如果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你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2)但是如果是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但如果是生父母蓄意破坏合法收养关系而致使养父母被迫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仍有权要求生父母补偿其抚养子女的费用。

  2、有关抚养费的最终具体数额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养子女在收养期间的实际花费、生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酌情确定。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2条 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

  三、怎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关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收养法》在第26条和第27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时除外。若养子女已年满10周岁以上时,解除收养关系还应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同意解除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此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以致无法共同生活时,双方也可通过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收养人已经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除收养关系无须经过送养人同意。

  1、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

  3、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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