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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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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2020年家暴暴力离婚起诉书范本

文明社会的今天,依然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也有很多受害者因为家暴而离婚。那么,家暴暴力离婚起诉书应该怎么写呢?证明家暴的证据有哪些呢?南京离婚诉讼律师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2020年家暴暴力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王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李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XXXX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XXXX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XXXX年XX月XX日在XX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XXXXXXXXX”,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了女儿李X。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XXXX元,无共同债务。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XXXX年XX月XX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XXXX年XX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2、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三、请求将双方婚生女XX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此呈XXX人民法院起诉人:王XXXXXX年XX月XX日附:

1、共同财产清单一份;

2、起诉状二份。

证明家暴的证据有哪些?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以上就是南京离婚诉讼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家暴暴力离婚起诉书应该怎么写呢”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家庭暴力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离婚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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