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产生比较多财产,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会有个人财产,而在离婚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二婚夫妻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二婚夫妻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不管是几婚,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由离婚夫妻协商分割,若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在分割的时候是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二婚夫妻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从上文介绍可知,不管几婚,离婚都是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而个人财产就不能参与分割。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